大部分的离婚诉讼,打官司就是为了争财产。特别是对于“富人”的离婚诉讼而言,由于涉及巨额的财产分配,因此,一个离婚案件往往可能演变成两个甚至几个各类官司同时纠缠在一起。表面上,是几个经济官司和一个离婚官司,其实质,都是围绕着“争财产”这个主题。
从我这几年在全国各地代理的离婚案件来看,中国式“富人”离婚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离婚原因上
从离婚原因上来看,主要源于强势一方的外遇。
特别是对于民营企业主来说,通常为男性。当男性掌握了一定的财富、拥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将放大征服世界的愿望。加之经常接触一些场合,或受周围朋友圈子不良习气的影响,有些企业主就难免滋生“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生活习惯。
有些事业有成的男性虽然在“经商”上高人一筹,但通常会在“情商”上“弱智”,特别是碰上“感情”经验丰富、富有心计的女性,通常难以做到只是保持“情人”关系。即使是妻子容忍,愿意“以泪洗面、忍辱负重”,也很难抵挡丈夫的绝情。
争议焦点上
从争议焦点上来看,主要争议房产和公司股权。
大部分民营企业主把资金都投入到再生产之中,手里可以控制的现金流相对于整个共同的数额来说并不多。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高档住宅在离婚时,就会面临分割的问题。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有的当事人就会趁机单方转移房产,做“阴阳”两份转让合同,一份是低价转让,为避税和少给配偶分割转让款;一份是真实的转让合同。当然我们也遇到了“真合同、假转让”的情况,以合法的转让手段,来达到非法隐匿共同财产目的的案件。
而对于大多数“富人”来说,之所以富有,因为有滚滚财源,而财源,往往是业绩良好的公司企业。因此,公司、企业的股权就成为了大家眼中最大块的“蛋糕”。
股权的真正价值,往往得不到真实的体现。如果试图只通过公司财务报表来分析得出结论,对于有的民营企业股权而言是幼稚的天真。因此,股权在不在、股权是谁的、股权值多少钱往往会成为争议焦点,随之而来的股权转让纠纷、股权确权纠纷、公司企业财务状况的审计和评估等棘手问题,就摆在了离婚当事人眼前。
离婚心态上
从离婚心态上来看,双方都觉得自己付出很多,都挺“委屈”。
对于男方来讲(强势一方通常是男方),他们会觉得万贯家财都是自己一手打拼出来的,其间的艰辛和不易只有自己知道,打拼出的巨额财富基本都应该是他们自己的功劳。他们也不是不愿意给女方分财产,只是不愿意对半开。
而对于女方来说,她们通常会认为男方是“陈世美”,想当年白手起家的时候,如果不是自己大力的支持、承担家务料理、照顾父母、抚育儿女的责任,男方哪能没有后顾之忧地在外打拼?现在男方有了外遇,自然要承担责任,别说平分、就是多分财产给女方,也是应该的。
因为双方存在不同的心理状态,很可能导致出现一方不愿意将所有共同财产公开、双方谈判差距过大、一方隐匿、转移财产、虚构、设计虚假债务的情况发生,增加离婚案件的处理难度。
打官司的感觉上
从打官司的感觉上来看,双方都有顾忌与猜测。
对于通常为弱势的女方来讲,她们通常认为男方财大气粗,社会关系网络神通广大,和法院、政府关系密切。她们非常担心男方在法院“通了关系、打了招呼”,导致审判不公。在聘请律师上,女方通常担心本地律师不敢“得罪”本地法官,不敢替自己伸张正义,甚至有可能被男方“收买”,出卖自己的利益,而更愿意在上海、北京等城市聘请律师。
即使处于“强势”一方的男性,也通常有“苦水”在心。他们通常会认为,女方总是认为自己隐匿有大量财产,并通常认为自己早就把法院“搞定”了。他们觉得,女方常常会采用“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方法来给自己施加压力,或者到政府部门、税务部门、行业协会、商业伙伴那里“败坏”自己的名声,甚至带着兄弟亲属直接“冲”到自己的办公场所大吵大闹,让自己十分无奈。如果自己身为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或者商会负责人之类有一定的社会职务和地位,往往不得不“委曲求全、被迫让步”。
总之,对于“富人”而言,他们的“富有”不仅反映在财产的数量上;在面临离婚时,他们通常还会拥有比普通人更“丰富”的坎坷离婚之路。从中国的范志毅到美国的麦当娜,无不显露着名人和富人离婚的纠葛与尴尬。从被传“富到不敢结婚”的张朝阳和丁磊,再到众所周知的“八年之痒”和“中年危机”,无不暗示着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的消极和无奈。
其实,不论是“富人”还是“穷人”,还是作为“普通人”的我们,把握幸福的机会都是均等的,不会因为财富拥有的多寡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