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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 眠 逻 辑

催眠态是在催眠下形成的能很好的听从施术者的指令易产生神奇效应类似睡眠但又不是睡眠的一种状态。

在所有典型的催眠现象中,最令人感兴趣的现象之一就是催眠逻辑。“催眠逻辑”一词由奥恩(1959)最先提出,其基本意思是,已被催眠的人可以同时相信在不相容的观点或知觉,而并不知道它们是互不相容的。奥恩(1962)说,如果要被催眠者对椅子作负性想象(即想象椅子已不在原处),那么当要他们睁着眼睛在室内行走时,他们会控制自己不碰到椅子,但她们仍然坚持说看不见椅子。这便是催眠逻辑的一种表现。没有催眠逻辑的人,就会碰撞到椅子上面(鲍尔斯,1976)。

在这类实验中,有的还不清楚被催眠者是否真正相信椅子已不在原处;或者椅子尚在原处,但他们已经不能看见它。如果他们相信椅子尚在原处,只是看不见它,那么他们在看不见椅子的时候还能回避它,这也并不是违背逻辑的,因为被催眠者可能还记得椅子的位置。若将椅子移动地方,这种试验就要完善得多。其道理是,在椅子移动之后,如果被催眠者一方面报告看不见椅子,一方面又回避摸着椅子,这就更清楚地说明其反应的不相容性,因为他们再也不能凭记忆知道椅子的位置。

与此相似的另一种催眠逻辑现象是有人报告的“双重”幻觉。其表现是,在催眠师的指导下,被催眠者幻视见一个物体,而这个物体已在屋里;或者幻视见一个人,而这个人正在步入室内。这都是双重幻觉催眠逻辑。不过,麦克唐纳和史密斯(1975),席汉、奥布斯托和麦康基(1976),以及席汉(1977)等人发现,并非所有报告讲的都是双重幻觉,有不少被催眠者是假装看见了双重幻觉。

此外,双重幻觉的不相容性也有疑问。这里要分析一下被催眠者对幻视物体之真实性的相信程度,他们不能认为幻视物体只不过是想象的产物。如果他们真正相信幻视物体是客观存在的,那么看见一个以上的物体便不合乎逻辑。当然,即便是这种情况,也有一些道理可以合理解释双重物体是能够并存的。如果被催眠者知道两个物体中有一个是幻觉,那既无不相容性可言。因为当被催眠者被告知幻视物体是幻觉时,它便可以消失。

透明幻觉是催眠逻辑的又一种表现。所谓透明幻觉就是被催眠者报告,他们透过幻视物体看见了真正的物体(约翰逊,马厄和巴伯,1972;席汉等,1976)。同样,也有些被催眠者所报告的这一现象是假的。看见一个被另一物体完全遮掩住的物体,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不过,幻觉没多少规则可遵循,对大多数被催眠者来说,幻觉的一个性质可能就是被催眠者可以透过它看见对面的物体。

催眠逻辑是一种难以捉摸的现象。虽然不少人报告了它的存在,但是越仔细地分析它,它就越难把握。其主要原因在于不知道被催眠者是真正相信看见的物体是真实的,还是认为那是一种幻觉:是真正相信并不存在那个物体,还是认为那是一种负性幻觉。若要否认催眠逻辑现象的存在,也并不困难。然而,催眠逻辑仍然是一个有趣的问题,希望今后能有更深入的研究,通过分析被催眠者的认识,使这里提出的一些问题获得解决。在作这些研究时,或许要采用与席汉和麦康基(1982)相似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