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生活中,常常会有一些外部的诱因对家庭起到冲击和破坏作用。外因要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只要家庭内部凝聚力强、夫妻关系和谐,就能抵御外部的冲击。而维系良好夫妻关系应该从社会、心理、生理三方面考虑。这三方面可简化为三个字:即恩、爱和性。
人们常用“恩爱”二字来形容和谐的夫妻关系,其中的“恩”就饱含着道德成分。诚信和责任是人类道德的基础,也是夫妻道德的重要成分。诚信不等于控制,也不是事无巨细都要向对方汇报。夫妻之间要互相尊重,要给对方留下独立自主的空间,但在重要问题上应当及时沟通。恩爱就是关怀和给予,时常挂念对方的冷暖、安适与幸福。德国教育家鲍勒诺夫提出了朴素道德的理论,他认为:“人类社会中蕴含着一种更一般、更纯情、更基本、更长久、保持同一性的道德,如诚实、信赖、同情心、关心、爱等,这是一切道德的基础。”这种朴素道德也同样应该是夫妻道德的基础。前一段时期,重庆市忠县法院提出了“夫人革命”的举措,该做法要求法官夫人对法官8小时工作以外时间的活动实施监督。这一做法的出发点是防腐,值得肯定。然而,在夫妻关系中发自内心的关爱和诚信比监督更重要。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防止第三者插足而采取盯梢、跟踪等做法,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原因是失去了夫妻间的信任。
道德是夫妻关系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的杠杆。维护夫妻关系的根本因素是彼此相爱。婚后的夫妻生活已经不像恋爱时那样狂热和富于激情,而是一种看似平淡的温馨,因此千万不要因为一些小事而制造紧张气氛。如果在某些问题上产生了争论,也不要因争强好胜而伤害对方的自尊。青年男女在恋爱期间总是设法将自己的优点展现给对方,但婚后却容易因任性而忽略了自我完善。事实上个人的自我完善是终身的,婚后也不要忘了在性格上、能力上以及形态上继续完善自我,并要有意识地克服自己性格中不利于增进夫妻感情的因素。心理学家认为,“人们爱的能力不是先天的,它是在生活过程中获得的,而培养爱情的第一所学校便是友情”。友情是爱情的基础,爱情中仍应保留友情的成分,特别是友情中相互尊重的态度和丰富精神生活中愉悦的感受。精神上的接近是夫妻关系和谐的基础,没有共同的精神生活,生活会变得单调乏味。
夫妻关系中也不能忽略融洽的性生活。人类性需要的满足是通过和谐的夫妻生活实现的,它也是维持良好夫妻关系的重要因素。其实,社会生活中的很多心理问题、道德问题以及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很多都与男女两性关系有关。夫妻关系的文明、健康、和谐,是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微观表现,每一个家庭,每一对夫妻都应为此而进行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