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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中心疗法

历史背景
当事人中心治疗法奠基于人本主义心理学,也可说是存在主义疗法的分支。当事人中心疗法的创始人罗杰斯的基本假定是:人在本质上是可信赖的,人有不需治疗者直接干预就能了解及解决自己困扰的极大潜能,只要能投人治疗关系中,他们就能朝向自我引导的方向成长。从一开始罗杰斯就强调治疗者的态度、个人特质以及治疗关系的性质是治疗过程中最基本的决定因素。他一直将治疗者的理论知识与技术置于第二位。当事人中心治疗法的发展可分成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20世纪40年代,他发展出所谓的[非指导性咨询],与个别治疗中传统的指导性精神分析不同。他的理论强调咨询员在于创造一个自由与不具指导色彩的治疗气氛。当他向[咨询员懂得最多]之基本假定挑战时,曾引起极大反驳。他也驳斥深为一般人所接受的治疗方法的有效性,诸如:劝告、建议、指导、说服、教导、诊断,以及分析等等。基于他的信念,诊断的观念与程序是不恰当的、是有偏差的,是常常被误用的,所以他将这些都摒除在他的疗法之外。非指导性咨询员避免与当事人分享太多关于自己的事,而将大部分的重心放在反映与澄清当事人所表达出来的语言与非语言的信息沟通上。在第一个发展阶段里,强调的重点是咨询员应接纳当事人所表达出来的任何感受,而核心技术是澄清这些感受,目的在于从这些感受中获得自省。
第二个阶段在20世纪50年代,《当事人中心治疗法》(Client-Centered Therapy)一书在此期间内出版。取名为当事人中心是强调该治疗的重心在当事人身上,而不是那些非指导性的方法。在此阶段里,强调当事人主观世界的重要性。罗杰斯假设说,要了解人的行为,最好的方法是从当事人的内心参考架构入手。他更明确地强调人们自我实现的倾向,视之为导致当事人改变的基本动力。罗杰斯同时构筑其假说,指出导致改变的充分与必要条件,并视之为促进疗效的关键所在。他认为,如果咨询员能提供一种适宜的气氛,当中包包含相容、接纳、与同感,并且让当事人感受到这些条件,则疗效自然会产生。
第三阶段是在20世纪60年代,罗杰斯出版《成为一个人》(On becoming a Person)一书。疗法的重点放在[成为一个忠于自我的人]。[回归经验]的过程特征是:拥抱经验、信任经验、由内心来评估,以及乐于接受自己是个过程。在此期间,罗杰斯和其同僚广泛研究心理治疗的过程与结果,不断地测试当事人中心疗法背后的假定。他积极研究人们在心理治疗中如何获得最佳的学习效果,并探讨治疗关系对于改变当事人人格的催化作用。根据这些研究成果,他对该疗法做进一步的研究。例如,他的疗法应用在教育上称为学生中心教育法,也应用在由非专业人士主持的各种会心团体。
第四阶段是在70-80年代,此时该疗法已扩充应用至教育、工业界、团体咨询、冲突解决,以及对世界和平的追求上。由于罗杰斯的影响力日益扩大,包括他对于[权力]与[控制]的取得、拥有、分享,以及转移都有兴趣,因此他的理论便变为有名的[当事人中心疗法] 。名称上的转变反映在本疗法的应用领域逐渐宽广,除了个别咨询与团体咨询之外,其他应用领域包括:教育、家庭生活、领导与行政管理、组织发展保健、跨文化与种族间的种种活动,以及国际关系等等也广泛应用。在70年代末至80年代期间,罗杰斯努力将当事人中心疗法应用到政治上,特别是对世界和平的追求上。

主要概念
人性观
综观大部份罗杰斯的著作及过去五十年来个人的及专业的生涯,我们可以整理出一个一致性主题——我们深信在尊重及信任的前提下,人类均具有一种以积极及建设性的态度去发展的倾向。罗杰斯(1987c)的专业经验告诉他,如果他能进入一个人的核心世界,就可发现一个值得信赖而积极的中心。他坚决相信人是有能力的,能自我引导,且能过着美好的生活的(Cain,1987)。当咨询员能够体会,并能表达出真实、关怀、以及不带批判色彩的了解时,当事人最有可能产生显著的改变。
罗杰斯不敢苟同人是不可信赖的假设以及人需要指导、激励、教导、惩罚、奖赏、控制、应由处于较高地位的他人及[专家]来管理的看法。在专业生涯上,罗杰斯一向主张治疗者应具备三种特质以制造一种促进成长的气氛,使个体在其中可以向前迈进,而达到他们所能成为的人。
这些特质是:
1、一致:包括真诚或真实。
2、无条件地正面关怀:包括接纳与关怀。
3、准确的同理心的了解:即一种能深入他人主观世界,了解其感受的能力。
根据罗杰斯的观点,如果助人者能具备这些态度,则接受协助的人将会减少防卫并能更开放自己及其世界,而且他们会有融洽与建设性的表现方式。这种实现的基本驱力意味着如果整个方向在指引着他向着健康的方向前进,他们就会自然而然地走下去。因此,咨询的目标在于使当事人自由,并创造出能进行有意义的自我探索的情境:当人们自由时,就能发现自己的方向。
除了罗杰斯外,马斯洛(Abraham  Maslow)的思想也是心理学上朝人本主义方向发展的一个分支。马斯洛(1968,1970)将其研究重心集中在探究什么是自我实现者的本质。马斯洛写的是[精神病理学上所谓的一般人](psychopathology  of  the  average)。这种所谓的[正常人] (normals)可能从来不去拓展自己,使自己成为力所能及的人。马斯洛认为健康的人和正常的人不仅在种类上有所差别,也在程度上有所不同。他批评弗洛伊德对人类本性中病态及缺陷上的偏见。他主张,如果我们的发现是根据一群病态的人而来。我们就会有一个病态的心理学。根据马斯洛的看法。我们太注重敌视、攻击、神经症和不成熟,而太不注重爱、创造性、喜爱,以及[高峰经验]。(peak  experiences)
这种积极的人性观对治疗实践具有深远意义。因为深信人类天生具有从适应不良朝向健康心理发展的能力,治疗者便可把基本的责任放在当事人身上。当事人中心治疗法认为治疗者并不是无所不知的权威,而当事人也不是只能被动地听从治疗者的命令。因此,治疗是基于当事人有能力察觉及有能力作决定之上的。
在这种观点下看人性,意味着治疗者会注重人性中具有建设性的一面,重视对人而言什么是对的,珍视当事人在治疗关系中所引进的具有价值的东西。另外,治疗者注重当事人如何在自己的世界中与他人相处,他们如何朝积极的方向迈进,以及他们如何成功地挑战阻碍他们成长的障碍(源自于他们内在与外在的环境)。治疗不仅令人[适应规范](adjustment to norms),也不是解决问题就算了。人本主义的治疗者会去改变当事人,协助他们走向完全且真诚的生活,让当事人明白这需要靠不断的努力来达成。他们认为,人永远不会达到已经自我实现的静止状态,而是处于不断自我实现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