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白雨)一名患精神疾病的未婚少女产子,究竟谁是孩子的父亲?在一名心理咨询师的辅导治疗下,少女终于说出了罪犯及作案细节。
近日,襄州区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赔偿少女经济损失7000余元。
2009年5月的一天,赵芹(化名)的父亲看到女儿脸色发黄,便带她到卫生院检查。经诊断,赵芹已怀孕6个多月。
由于引产会伤害赵芹的身体,家人只好让她生下了孩子。2009年8月,赵芹产下一女婴,但孩子的父亲成谜。
2009年11月,家人将赵芹带到一家心理咨询所。咨询师对赵芹进行了心理辅导,并辅以药物治疗。
赵芹的精神好转后告诉心理医生:2008年9月至12月间,同村的王某多次将她拉到房后、厕所及王某的家里强奸。此外,她还回忆了6次被强奸的过程。
2010年6月,赵芹和父亲一起到公安机关报案。经DNA鉴定,证实该女婴的父亲为王某。
经襄阳市安定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赵芹患有精神分裂症且无性保护能力。
法院认为,王某采用胁迫手段,和患有精神疾病、无性保护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致人怀孕生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