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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的性质--一点体会

当我坐在莱斯特综合技术大学语言病理研究所的计算机房撰写此书时,我“意识”到很多事情。首先我被本段的第一句话的措词所困扰,它似乎表达了我想要表达的意思,但我又觉得不太恰当。为了保存我对自己意识的这种解释,我决定不予修改,但它仍然使我感到不安。我也意识到,我内心正力图将我下一步要表达的思想见诸文字。这些都属于内部事情;除此而外,我也意识到外部的事情。

外部事情包括走廊对面秘书正在打字;监测器屏幕上的闪烁光点(与屏幕上的文字相比,我似乎更加注意到光的闪烁);由于坐势长时间不变而引起的右腿轻微不适感;以及室温稍微偏高的感觉。我能够选择性地将注意力指向这些外部事情的任何一种,并加以探索。我也可以将注意力集中到我右腿的不适感觉上;而当我这样做肘,不适感觉好像扩散开来。这并不是说右腿不适逐渐加重了;我的意思是这种感觉好像占据了我更多的意识。与此同时,由于我正在考虑一种躯体感觉,故对其它模糊的不适感、痒感也更加明白地体察到。我断然说明,我似乎未体验到任何欣快的躯体感觉。

这种控导注意力的能力是意识,因而也是催眠的一个重要问题。当我思考这句话的时候,若干心理学家的姓名进入了我的意识。首先是布罗德本特,紧接着是波斯纳和施奈德。“布罗德本特”出现的原因似乎不难解释。对我来说,“布罗德本特”与注意力概念的联系最为密切,这从他的有关著作(如布罗德本特,1957)即可看出。然而,“波斯纳”和“斯奈德”的出现是很难解释的。我认为其原因如下:在考虑注意力的控导问题时,使我“想起”注意力不能得到控导的条件:而这又“提醒”我考虑到意识的自发和控制情况。波斯纳和施奈德两人都曾论述过这一问题。在此我为“想起”和“提醒”两词加了引号,因为我确信它们无一是意识过程,都只不过是意识的自发情况。

我又意识到,自己正在为后面两个人名而感到不安。当查找自认为是我正在寻思的参考资料时,我发现自己的记忆很可能有误。我没能找到由波斯纳和斯奈德二人合撰的论文,不过我仍然有些相信,如果再进一步查询,我还是可能找到该文。我最后所找到的是两则参考文献,一则是波斯纳与斯赖得合撰的一篇文章;一则是斯奈德与希夫里会撰的一篇文章。我说出这些内容,目的在于告诉欲进一步探究这类混淆的人们,我的记忆之误是由于“斯奈德”与“斯赖得”听起来相似所造成。

通过对自己主观体验的说明,我们可得出什么结论?首先,我知晓外部事情:其次,我知晓内部事情;其三,在某些情况下,我似乎能够控导我的注意力;其四,我能监察这些注意力转移。其五,我能监察这些意识并且探索其性质,这一点或许最难体会。我认为,最后这种能力类似于奥特雷(1981)所说的“反射意识”,以及汉弗莱(1984)所说的“反射意识”或“意识之意识”。

这里并不是说意识有什么级别和次序;上面所谈的只是对自己意识之客体进行分析的方法。而即使是对自己意识的监察,最好也要置之于同一层次进行考虑,否则便可能进入一种无限制的回归,即意识有很多层次,而每一个意识层都能监察了一个意识层。这是很危险的看法:而且在理论上也不需要作这样的理解。比较审慎的看法是,意识的监察并不是一种特殊的现象,而不过是意识的一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