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Top

焦虑症的诊断标准

一、在过去六个月中的大多数时间里,对某些事件和活动(比如工作进度、学业成绩)过度担心。

二、个体发现难以控制自己的担心。

三、焦虑和担心与至少下面六个症状中的三个(或更多)相联系(至少有某些症状至少在过去六个月中的大多数时间里出现)。

1、坐立不安或者感到心悬在半空中;

2、容易疲劳;

3、难以集中注意力,心思一片空白;

4、易激惹

5、肌肉紧张;

6、睡眠问题(入睡困难、睡眠不稳或不踏实)。注意:在儿童中,有上述症状之一即可。

四、焦虑和担心的内容不是其他障碍的特征内容。也就是说,焦虑和担心的内容,不是关于被细菌感染(强迫症)、惊恐发作(惊恐症)、当众出丑(社交恐怖症)、长胖(神经性厌食症)、严重疾病(疑病症),等等。

五、焦虑、担心和躯体症状给个体的社交、工作和其他方面造成了有临床显著意义的困难。

六、上述症状不是由于药物的生理作用(例如,服药,吸毒,酗酒)或者躯体疾病所引起(例如,甲状腺分泌降低),也不仅仅是发生在情绪障碍、精神病性障碍、或普遍发展障碍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