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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承认缺乏了解开始接受同性恋

好吧,无论如何我得需要一个开始。而你看到的这个开篇之前,我已经尝试了好几种方式开始这篇文章了。原因很简单,因为我对同性恋这个问题是如此的无知,以至于每开始一段文字,都担心将我的无知暴露出来。不过,我想对于同性恋而言,我们迟早是需要了解、正视并接受的,正如我们的社会会接受离婚、接受婚前性行为、接受堕胎、接受左撇子一样。而这些,则开始于我们能够认识到自己的无知。
最近一期的南方周末报道了一件事情:全国十余家大型同性恋网站遭到黑客攻击,数百万网友资料被窃取。可这样大面积的网络安全事件,各地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并没有受理。“同性恋网站让你开就不错了,你还有什么可报案的?”“辽宁男孩LB”网站的负责人自我解嘲。该网站刚换完服务器,就被有关方面关停了。
如果对于同性恋网站攻击的背后,是利益的黑手作祟的话,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并不受理,则凸显了社会对于同性恋群体的漠视,甚至是歧视。歧视来源于偏见,偏见则来源于我们的无知。
现在如果提到同性恋,人们更多时候会想到艾滋病、会想到心理疾病、甚至是变态。但是有多少人会想到,他们也会炒菜做饭,也会旅游,也会逛街,也会打扫卫生,也会读书看电影?谁会想到,其实他们的生活和我们的基本无异?只不过他们的恋人是同性,而我们的恋人是异性。但是去除我们带有偏见的想象之外,这些不同和左撇子与右撇子有什么不同吗?
当然,我说的可能有些夸张,或者说我所列举的例子,根本就是出于我对同性恋这个群体的无知而产生的偏见。但是,我愿意从袒露我的无知开始,慢慢的了解和接受同性恋。因为我相信尊重同性恋就是尊重我们自己。我们谁也不能保证自己就没有和别人、社会不太一致的行为,自己的一言一行完全符合所有人的要求。当我们能够允许自己或他人歧视别人的时候,想没想过,自己可能有一天也会同样遭到他人的歧视?
因为我相信,保护同性恋这样的少数族群,可能就是保护我们自己。正如王小波提到过一个德国新教牧师的忏悔所说的那样:起初,他们抓共产党员,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会员;后来,他们抓犹太人,我不说话,因为我是雅利安人;后来他们抓天主教徒,我不说话,因为我是新教徒;最后他们来抓我,已经没人能为我说话了。这个道理是说,你如果容忍了对别人的不公正,最后你自己也有被不公正侵害的可能,即使你是多数群体的一员。
说这些话,并不只是冠冕堂皇,也并不是为了显示自己的道德高尚。正如我在开篇所提到的,我其实对这个群体也知之甚少。当有一天,我一个认识了十来年的朋友,突然在网上对我说他是一个同性恋的时候,一直以来自认为对同性恋群体多么认可,多么宽容的我不得不承认,当时有些不知所措。在随后和他的交流中,我发现原来我在这个问题上是那么的无知,其实我对他们也充满了偏见。
“如果您知道一个人是同性恋者,您还会和他做朋友吗?”这是李银河去年的一项调查中的题目,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似乎应该令我们感到高兴——有超过六成的人说他们还会保持朋友关系——但是另一个问题则显示了其实事情远没有我们想象的乐观:三成人认为它“有点错”,但是并非完全错误;有近四成人认为它是“完全错误”的。也就是说,至少对于做为多数群体的异性恋而言,大多数人认为同性恋是错误的。
“那能不能变成异性恋呢? ”当朋友跟我提到这件事情时,我最先想到的也是这个:像一个错误一样改正过来吧。虽然我自以为是为了朋友好,希望他能够过上所谓“正常人”的生活,但是事实上,我所希望的能让他们过上“正常人”生活的这个愿望,其实就是对他们的一种偏见和无知。
事实上,难道他们不是正常人吗?我在之后,查找了一下相关的资料,发现我国法律上,已经取消了将同性恋定义为不正常群体的条款了:
1997年,中国新《刑法》取消了“流氓罪”。这被有关学者看成是中国同性恋非刑事化的标志。因为该“罪行”曾常常被用来惩处某些同性恋性行为。
2001年4月,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也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实现了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而此前,同性恋被归类为性变态。
但是,对于这个历程,我们却知之甚少。当我们大声为法治社会摇旗呐喊的时候,有多少人清楚法律所经历的这个过程?那么下一步,我们是不是要应该立法保障同性恋群体的权益了呢?
一直为同性恋群体奔走呼吁的李银河,就曾经数次向两会转交《同性婚姻提案》,但是数次碰壁。我们现在确实没有实现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社会基础,那是因为我们整个社会还存在着对这个群体的偏见。还是我罗嗦了好几次的那句话,偏见来源于我们对这个群体缺乏了解,而因此又加剧我们这种偏见。
要消除社会上对同性恋的歧视、刻板印象,只能从对他们的了解更多,认识更多开始。至少对于我来说,是时候从承认无知开始,重新了解这个群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