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变态的病因尚不明确,它可能包括生物方面、遗传方面、环境和社会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性变态患者对于正常的性活动通常没有要求,甚至心怀恐惧,他们的变态性行为常具有强迫性和反复性,他们的自我控制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往往较差,但并非时时发作。他们只是在歪曲的性冲动支配下,在特定的情景和处境下突然付诸行动,当时什么也控制不住自己,他们在事前并无周密的准备,案发后又能供认不讳,常常感到痛心疾首,无限悔恨,有些人强烈要求医治,希望摆脱这种令人痛苦的状况,但也有些人不认为自己是什么病态。由此可见,性变态也是一种身心的疾病,对于这类患者,必须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加以对待才是。
性变态的表现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按照心理障碍发生的不同阶段可划分为四个方面:
(1)寻找伴侣阶段的异常如窥阴癖。
(2)触觉前阶段的异常如露阴癖、淫语癖。
(3)触觉相互作用阶段异常如磨擦癖。
(4)生殖器结合阶段异常如施虐狂。
对于性变态者要注意到他们与性流氓犯罪不同。他往往具有伤心史,在医生面前完全是患者,所以他们应该受到同情、理解及关怀。只有当他们真正信赖医生后他们才会将内心的真实感受毫无保留地暴露出来。当然,这一过程实质上是患者自我认识、自我剖析的过程,也就是心理治疗的过程。医生只有让病人领悟到什么是正常的性心理,并帮助他们认清自己的病态行为给家庭、社会和个人带来的严重危害,并对此感到痛心和悔恨,才能激起病人的强烈求治愿望,配合治疗和取得良好的疗效。
对性变态者应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的性行为责任,否则就是鼓励他们的不良举动,给社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若不给责罚,他们往往就没有要求治疗的动机和愿望。因此,既应同情他们,又应给他们一定的压力,放纵的办法对人对己都不是件好事。